GBT 2423.15-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:試驗方法 試驗Ga:和導則:穩態加速度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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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GB/T 2423.15—2008》是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一項環境試驗標準,等同于國際標準IEC 60068-2-7:1986。該標準規定了電工電子產品在穩態加速度環境下的試驗方法和導則,用于檢驗產品在受到持續加速度力(如車輛、飛行器、旋轉機械等產生的慣性力)時的結構適應性和性能穩定性。
該標準于2008年發布,替代了1995年版,主要進行了編輯性調整,技術內容未變,旨在與GB/T 2423系列其他部分保持一致。
本標準適用于各類電工電子產品,包括元器件、設備等(統稱為“樣品”),主要用于評估其在穩態加速度環境下的:
結構完整性:是否能夠承受加速度力而不損壞;
功能性能:在加速度作用下是否仍能正常工作;
安裝牢固性:在緊急情況下是否不會松脫造成危險。
特別適用于航空、航天、車輛、旋轉機械等領域的設備測試。
穩態加速度試驗通常使用離心機來產生持續的徑向加速度。離心機通過旋轉使樣品受到向心加速度,模擬實際運動體中的慣性力。
加速度控制:離心機應能平穩加速/減速,切線加速度不超過穩態加速度值的10%。
加速度梯度:樣品各部位(除懸空引線)所受加速度偏差應控制在容差范圍內。
容差要求:
樣品尺寸<10cm時,加速度容差為±10%;
其他情況容差為–10%~+30%。
對樣品進行外觀、尺寸和功能檢查,記錄初始狀態。
方向順序:依次對樣品三個相互垂直軸線的兩個相反方向進行試驗。
加速度等級:從標準值中選取(如30、100、1000、50000 m/s2等)。
持續時間:達到規定加速度后保持不少于10秒,或按產品規范要求。
功能狀態:試驗中樣品可能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
a) 正常工作;
b) 可暫時失效但不永久損壞;
c) 不需工作但不損壞;
d) 允許損壞但不松脫。
試驗結束后再次檢查樣品的外觀、尺寸和功能,判斷是否合格。
本標準未單獨規定“恢復條件”,因穩態加速度試驗通常不涉及濕熱、振動等需恢復的環境。試驗后直接進行最后檢測即可。
離心機應具備轉速精確控制能力;
安裝夾具應牢固可靠,避免引入額外應力;
設備應具備安全防護裝置,防止樣品飛出;
對于含旋轉部件(如陀螺)的樣品,需特別注意試驗方法的設計。
樣品方向:若樣品在使用中方向不固定,需對每個軸的兩個方向都進行測試。
高加速度試驗:某些高等級加速度(如50000 m/s2)并非模擬真實環境,而是用于結構性強度驗證,尤其適用于半導體等元器件。
標準引用:編寫產品規范時應參照本標準第8章,明確試驗等級、方向、持續時間等功能要求。
安全第一:試驗中必須確保樣品固定牢靠,防止因脫落造成人員或設備損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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